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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
发布时间:2024-05-09 浏览人数:12人

武汉工商学院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规范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领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使之更好地为教学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产管理部是学校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的职能部门,按照部门和单位的隶属关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三条  各单位和部门要建立健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活动按计划进行。

第四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各实验室自行建立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使用账并负责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  各实验室必须建立严格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责任制,对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计划、采购、领用、回收等都要有专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账卡记载及时、定期核对检查、保持账物相符。

第六条  各单位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教育,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质。对工作认真负责,敢于管理,自觉管好用好物品,成绩显著的人员应给予表扬与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章操作造成损失的人员,给予适当的批评或处分。

二、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范围和分类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为教学、科研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实验材料:凡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各种原材料、燃料、气体、试剂、核素和装、改使用的元件,零配件等;

低值易耗品:凡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工具、量具、玻璃器皿、一般用具以及独立使用的元件、配件等。

   三、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经费来源和管理

    第八条  教学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购置经费,由学校预算资金统筹安排。

   第九条  教学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经费,由资产管理部会同实验教学中心根据学生人数,学科及专业特点每年核定一次,实验教学中心(系、部)按核定定额统一掌握使用。

   四、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计划与购置

    第十条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供应实行计划管理。各使用单位必须按时上报所需物品计划。

教学实验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各分中心实验室应根据实际需要和资金的可能,在每学期末前十天报下学期实验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申请计划,经实验室主任和中心主管领导签字后,上报资产管理部审批。

    其他各单位按年度工作需求报年度申请计划。

科研和外协所需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由课题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定申购计划。

    第十一条  审批后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是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供应工作的依据。资产管理部要严格按照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采购。

    第十二条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非集中采购两种采购方式。

    集中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由资产管理部统一组织招标采购;

    非集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由资产管理部组织采购,如有下列情况,经资产管理部同意后,各使用单位也可自行采购:、

1.零星、急需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

2.专业性较强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

3.其他特殊情况下购置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

第十三条 凡常用的但又不宜一次购买批量较大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可选定定点采购供应商,订立定点采购供应合同。合同必须加盖“武汉长江工商学院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采购人员购回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应及时填写“入库验收单”,送保管员验收入库,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财务结算程序。

1.经资产管理部按集中采购和合同采购方式购买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由资产管理部到财务部按规定报销;

2.经资产管理部非集中采购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由使用单位填写“入库验收单”和“报销单”,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经资产管理部核准在财务部按规定报销;

3.使用单位自行采购的零星、专用及特殊情况下材料、低值易耗品,使用单位在购物发票背面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后,报资产管理部审批,在财务部按规定报销。

五、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领用与库房管理

    第十六条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入库须填写入库单,由仓库管理员清点验收后入库。如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  

第十七条  实验教学中心资产管理员应定期向资产管理部上报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消耗明细表,并注明出库物品的经费科目。

第二十条  库房安全防火、防盗

1.人离库房必须关掉电源,库房内严禁吸烟,不准存放个人物品。

    2.人离库房必须关好门窗,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第二十一条  在用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

各使用单位要建立低值易耗品明细账。实验室要有低值易耗品使用记录本,并由专人管理。物品丢失、损坏,及时办理报废手续,有关领导签字后方可销账。要加强对在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每学期要进行清查,保持账物相符。 

六、其它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工商学院
2009年6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