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商学院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设施维修管理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为了保证仪器设备、设施的完好率,延长其使用寿命,提高使用率和效益,确保我校实验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教学实验仪器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是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条件,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加强对实验仪器设备的保管、维护和保养等工作。对实验教学的水电设施等安全隐患及时排查、报告及申请维修处理。
二、仪器设备的日常保养维修
(一)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按仪器设备的技术要求定期对所管理的仪器设备进行常规保养,以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下列情况均属仪器设备正常的保养工作范围:
1.仪器设备除尘、加注润滑油等;
2.更换灯泡、连线、保险管(丝)等:
3.简单焊接线头、电路板、仪器设备的调整和校准等;
4.计算机系统的正常维护。
(二)实验室技术人员应不断钻研业务,对一般仪器设备的一般性故障进行维修,维修中对原仪器进行技术改动的,应由实验室主任批准,并做相应的记录。
(三)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暂定1万元及1万元以上)的一般维修,应由分中心主任同意并报实验中心主任审批,在认真阅读技术说明书的基础上由专人进行,并在仪器档案上填写维修和维修验收记录。
(四) 维修和维修验收记录应包括:
1.故障发生时间、故障现象、批准进行维修人的姓名、批准时间。
2.维修人姓名、维修起止时间、维修内容、更换元器件情况、技术更动情况。
3.维修后主要技术状况、验收(使用)人姓名。
三、仪器设备、设施的校内维修
(一) 仪器设备、设施发生故障,需由校内有关单位维修的,须填写由该实验室主任签字的仪器设备报修单或水电设施报修单交实验教学中心办公室上报相关维修单位。
(二)实验室水电设施等的维修。维修人员到场后,该室工作人员应主动介绍相关故障情况,全程跟随,故障处理完后在维修单上签字,并将处理结果报告中心办公室记载。
(三)仪器设备的维修。维修人员需填写维修单,内容包括:仪器名称、编号、维修人员、维修时间、维修内容、所用部件元件、材料价目、修理费以及维修后仪器技术状况等。
(四)精密贵重仪器维修后,仪器使用单位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在仪器档案中填写维修记录和维修验收记录。
(五)仪器维修费由学校的维修费专项资金中开支,各分中心必须将维修费用控制在年度预算范围内。水电设施等维修费由学校水电设施等维修专项经费中开支。
四、仪器设备的校外维修
(一)仪器设备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由该室仪器管理人员直接联系厂家派人来修理,并做好维修记录和验收记录。
(二)仪器设备超过保修期送校外修理,需有实验室主任签字,并由资产管理员报经资产部同意后才能进行,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三)未经批准自行外修的费用自理、责任自负,实验教学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四)精密贵重仪器维修后,应进行仪器维修验收,并在仪器档案中填写维修及验收记录,维修验收时,应明确校外维修单位的保修承诺。
武汉工商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2015年4月15日